对非法违法采矿的行为,能源资源大省山西的打击力度不断加码。

  12月27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开通报5起非法违法采矿典型案件。从通报信息来看,其中3起为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案,涉及的地市主要为临汾、阳泉、晋城。

  其中一例是临汾市乡宁县三人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案。经查,涉案三人未经批准擅自于2022年11月在乡宁县尉庄乡天池村韩家庄、2022年12月在乡宁县天池村乔家坡非法开采破坏煤炭资源共计463.1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总价值25.58万元。乡宁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八个月、七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2万元、2万元。

  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另一名涉案人员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在案扣押原煤448.46吨予以没收。

  在阳泉市盂县路家村镇闫家沟“1·29”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案中,也有多人涉案。2023年1月,盂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盂县公安机关在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夜查中发现,盂县路家村镇闫家沟村有人盗采煤炭资源,检查人员当即对非法采矿参与人员进行了控制。

  经查,涉案人员在盂县闫家沟村采取井工盗采的方式非法开采破坏煤炭资源总量1651.66吨,总价值39.63万元。2023年7月,盂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一审分别判处两名涉案人员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有前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分别为1万元、5000元。其余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并处罚金共计1.6万元。

  晋城市陵川县的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案,时间稍早一些。2022年5月,群众反映涉案人员有非法采矿行为。经查,2021年5月至6月、12月期间,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涉案人员在崇文镇尧庄村非法开采煤炭资源135吨,造成煤炭资源破坏5683吨,非法开采及破坏煤炭资源价值共计366.53万元。

  陵川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对案件作出判决,涉案人员以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赔偿国家生态环境修复费2240元,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366.53万元。另外还有一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罪所得1.1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此外,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还通报了永济市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以及忻州市某石料公司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案。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能源资源大省,山西近期加大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部署。

  12月15日,山西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暨冬季及“两节”期间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集中攻坚行动部署视频会议召开。此次会议指出,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非法违法采矿危害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021年12月以来,山西全省压茬部署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四大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成效,压倒性态势持续巩固,成绩值得肯定。

  对于下一步的部署,会议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并提出严肃责任追究,要把责任追究作为保障责任落实的关键环节,做到有案必查、露头就打,坚决防止查办案件时惜情护面、蜻蜓点水。

  同时,山西要求健全长效机制,要坚持“打防管控”一体推进,积极探索本地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治本之策、长效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