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批复》。其中提出,调整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为常态政策,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优惠措施,适时回购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此次新政明确,对漳州市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加装电梯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子女自有住房增设电梯提取其父母住房公积金不在此次政策支持范围内。

  同时,漳州调整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为常态政策,一是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第二次申请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全市首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结合商业银行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二是多子女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5万元。三是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租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在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优惠措施方面,新政提出,对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漳州装配式建造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若职工家庭属于多子女家庭,还可在可贷额度上浮后,再享受多孩家庭增加贷款额度的优惠政策另加5万元。

  此外,新政指出,在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低于90%的情况下,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资金使用情况适时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含贴息组合贷款 )的回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