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广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会上听取和审议了广州海事法院工作报告。广州海事法院院长陈超在报告中介绍了该院2023年工作情况,截至12月18日,全院受理各类案件4506件,同比增加336件,同比增长8.06%;结案3854件,同比增加584件,同比增长17.86%;平均结案天数106天,同比缩短8天。

  运用“枫桥经验”调解纠纷

  陈超介绍,广州海事法院聚焦公正效率,构建审判质效综合提升新机制,运用“枫桥经验”调解纠纷。例如,加强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的沟通协调,搭平台、建机制,提升多元解纷工作实效,把矛盾纠纷化解诉前;诉前委派律师调解案件244件,诉前调解成功率26.41%;联动货代协会、渔船协会等行业协会,协同做好行业间纠纷调解,调解各类纠纷350多件。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加大司法调解工作力度,尽可能地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或者促成当事人庭外和解后撤诉1045件,调撤率41.14%。

  执行案件平均用时76.64天

  陈超介绍,广州海事法院开展了“压减执行存案攻坚战”专项行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兑现裁判文书权益。执行完毕率、实际执行到位率等11项重点考核指标名列全省第一。执行案件平均用时76.64天,较去年缩短32天,执行案件用时,比全省平均用时少15天。

  此外,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制定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试行规则,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293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55%,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案件850件,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适用率36.12%,大大提高审理效率。

  试点海事刑事案件审理

  “我们充分发挥海事审判专属管辖职能,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全面履行海洋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司法保护职责。”陈超介绍,经最高院批准、省法院指定,广州海事法院试点审理涉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

  他举例,2023年9月20日,广州海事法院受理的首起海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公开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涉案被查获的珊瑚70.36千克为犯罪所得,另有“三无”船舶1艘、起网机2部、海图机2部、渔网1批均系供犯罪所用的被告人财物,前述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通过试点海事刑事案件审理,提升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等司法手段保护海洋的能力,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的整体保护和系统治理。

  陈超介绍,广州海事法院积极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建言献策,例如梳理近年涉海砂纠纷案件情况,发布全国海事审判首份涉海砂案件审判情况白皮书及相关案例,提出打击非法采挖海砂行为的司法建议。

  调解涉外涉港澳台地区海事海商纠纷案件584件

  陈超介绍,2023年广州海事法院调解或促成庭外和解的涉外涉港澳台地区海事海商纠纷案件584件,涉外涉港澳台地区海事海商纠纷案件调解率达45%,向外国当事人积极传播中国司法调解这一东方经验,为国际海事海商争端解决提供了中国智慧、中国司法方案。

  例如,新加坡籍和中国香港籍的两艘船舶在香港地区海域发生碰撞,双方一致选择在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损害责任纠纷,表示中国海事司法审判公正透明,中国特色的司法调解能够为当事人找到最优解决方案。2023年7月,经审判团队审理,促成双方愉快地达成和解。

  由广州海事法院公正审理的涉“天使力量”轮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的司法实践,被刊载于英国知名出版社Informa UK plc.出版的《中国海事商事法律报告》,收录于Informa i-Law电子数据库。

  重大课题调研有新突破

  陈超介绍,2023年广州海事法院紧跟海事司法实践前沿,联合大连海事大学开展国际惯例司法适用课题研究,对国际惯例的概念及性质界定、司法适用实践及问题、举证与查明、认定标准与识别、适用基本原则与限制条件等进行系统研究,形成《关于国际惯例司法适用的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提出21条国际惯例适用规则的指引建议,被省法院评审为优秀调研课题。据公开可查询数据,该调研成果为全国法院首例。

  针对船舶碰撞事故发生后责任主体、碰撞损失、责任比例确定难的审判实践问题,广州海事法院组织专门团队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船舶碰撞案件要素式审判调研报告》,明确责任主体、过错归责、损失认定等问题,形成《关于审理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为海事法院审理船舶碰撞案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